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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捷委员呼吁:打好环保攻坚战 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李国浩 2019-03-05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付出了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近些年取得显著效果,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些努力还远远不够,个别法律条文亟需进一步修订完善、整改措施还需要更加扎实具体。

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多年一直关注环境保护,他在大气污染、水环境的信息公开、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不遗余力地提交多份针对性强、思考深入的提案,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成为国家重点提案给予回应。

长期追踪大气污染的防治 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

近年我国大气、水环境质量有所好转,但距离美丽中国的目标仍有较大距离。今年,万捷委员提出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建议》。这已不是他第一次关于改善空气质量、治理大气污染的提案,2013年万捷等提交《关于尽快实施重点污染源信息全面公开的提案和议案》。提案得到了环保部的积极回应;2014年万捷委员再一次提交相关提案《关于尽快落实重点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的提案》;2015年万捷委员进一步提出了《关于优化重点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的提案》;2016年万捷委员提交了《关于落实大气法要求、推动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的提案》,进一步提出3000余家国控重点废气污染源之外,各省和地级市尚存在的数量庞大的废气排放企业应当落实《环保法》、《大气法》要求公开自动监测数据;2017年万捷提出《关于进一步落实大气法信息公开要求 推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公开的建议》;2018年万捷提交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环保法、大气法、水污染防治法,要求推动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建议》,建议环保部积极落实《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万捷委员的提议得到了环保部的积极回应,如2013年环保部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实时公开;2017年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等。

今年,万捷委员仍为大气污染奔走呼告,他认为要实现环境质量的根本好转,污染减排是重要手段,而实践经验证实污染源信息披露能促进污染减排。2015年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执行四年以来,国企以外的其余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仍未取得明显突破。万捷委员提出建议:

  1. 建议完善政策,推动落实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2. 建议规范、统一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要求;
  3. 建议进一步建立、落实我国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

建议在当前已有的多个信息披露平台基础上,整合平台资源,系统全面地推动落实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信息公开,推进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和转移(PRTR)制度在中国的建设,加强相关企业的风险预防以及与社区的沟通和参与,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废弃物的监管。

水环境事关民生大计 信息公开可有效监督污染排放

水环境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从2015年起,万捷委员就格外关注水污染信息公开的监督。

2015年万捷提交了《关于优化重点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的提案》,2016年万捷提交了《关于全面公开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的提案》;2017年他又提交了《关于加强地表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的提案》,以期推动环保部门提升地表水水质信息公开水平;2018年万捷进一步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的提案》。环保部监测司监测处对这些提案都做了详细回复,如2015年环保部印发的《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使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公开有了统一规范;虽然2018年《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企业特征污染物披露已提出要求,但通过观察、统计4937个企业年报样本,3930份年报披露了污染物排放量信息,仅962份年报披露了危险废弃物转移、处置信息,仅882份报告有涉及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排放数据。万捷委员认为,现行《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的规定较为笼统,导致各级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环境质量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方式乃至是否由本级部门公开的理解存在巨大差异,严重影响信息公开质量。所以,今年建议尽快修订《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并制定信息发布细则,规范水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万捷委员提出建议:

  1. 修订《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主动公开地表水、近岸海域海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信息。
  2. 制定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细则,规定各类水环境质量信息的发布主体、发布内容和发布频率。
  3. 积极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设水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依照统一格式发布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监测信息。
  4. 将水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列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督促发布责任主体依法及时完整公开水环境质量信息。

加大物种保护执法力度  更新颁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野生动物是生态链重要的一环,我国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保护名录”)从1989年颁布至今,已有近30年未更新。30年来,我国野生动物栖息地减少,濒危物种数量增加,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刻不容缓。目前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对比,有非常多的濒危物种未列入《保护名录》,《保护名录》中还存在不少物种名称有误和保护级别不够的现象。

针对此情况,万捷委员提议:

  1. 将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评估为濒危和极危的物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2. 邀请相关专家一起,更正《保护名录》中拉丁名有误和物种名有误的内容,与国际上物种保护对接。
  3. 建议中央财政增加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投入。
  4. 真正落实生态保护在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中的体现。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近年来,从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的“美丽中国”、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到“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走进联合国,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面对挑战,绿色治理”理念得到越来越多的世界赞誉,通过不懈的环境治理,中国也终将成就世界眼中的“美丽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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