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昌敦聘刘春田、马晓刚先生为集团法律顾问
2012-06-21
2012年6月20日上午,雅昌敦聘刘春田教授、马晓刚律师为集团法律顾问仪式在北京雅昌艺术中心隆重举行。集团行政副总裁潘剑平代表雅昌向两位法律专家颁发了聘书。中艺库总经理杨益、集团法务部总监刘圣刚等领导一同出席了本次签约仪式。
集团行政副总裁潘剑平主持签约仪式,并对二位专家能够担任雅昌集团顾问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能够通过两位老师深厚的知识产权资源,给雅昌带来更多更好的发展,特别是对数据平台版权业务相关的运营提出宝贵的建议,帮助雅昌巩固艺术行业地位及知识产权的地位,为打造全球最优秀的艺术综合服务机构奠定基础。
刘春田教授、马晓刚律师也进行了感慨良深的讲话,并畅谈了在参观雅昌艺术馆和观看雅昌集团宣传片后给他们留下的深刻感受。对于雅昌一直坚持通过“为人民艺术服务”实现“艺术为人民服务”的企业宗旨,刘老师、马老师表示十分赞同,特别是当今社会环境下,对版权的误解和冷漠现象令人深表担忧,而雅昌所倡导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填补了现如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欠缺。同时,二位专家也表示,非常愿意通过与雅昌的合作,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及法律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在今后的版权保护工作中,两位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必将充分运用他们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影响力和专业水准,为雅昌版权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与雅昌版权事业的强劲发展势头形成合力,开创我国艺术版权事业全新局面。
刘春田教授与马晓刚律师简介
刘春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知识产权学院创始院长,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两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兼任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版权协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教育委员会主任,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常务理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中国分会理事,国际版权学会成员,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西安、厦门、深圳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春田教授是我国最早从事系统知识产权法教学的开拓者在该领域有重要影响,先后参加了我国《著作权法》的起草和修改、《商标法》、《专利法》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并曾担任《商业秘密法》起草小组顾问。担任多个人民法院和政府机构的法律咨询专家。
马晓刚,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国家开发银行咨询专家,《中国版权》杂志编委,中国版权协会理事,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理事,中国连锁协会特许经营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版权协会理事。直接参加了中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的起草和审议,并负责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知识产权法律的解释、咨询和实施管理等工作。
1983年起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1986年至1994年间在国家版权局工作,时任版权处处长;
1994年至1997年间加盟君合律师事务所,为合伙人;
1997年参与创办浩天律师事务所并成为创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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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副总裁潘剑平为刘春田教授、马晓刚律师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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