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昌艺术基金会已获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个人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部分,获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减免。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利润额12%以内的部分,企业获所得税减免。
对于合理资源(转换为资金形式)、资金捐赠,基金会将按照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向捐赠方开具正式捐赠发票。
基金会不资助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的任何活动。基金会接受捐赠,将向捐赠人明确介绍资助项目内容与权利义务,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基金会在实际收到捐赠资金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对于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或匿名捐赠的情况,基金会也会开具捐赠票据,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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